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三明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省教育厅:你厅转报的《三明学院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请示》(明学院〔2015〕78号)收悉。鉴于三明学院与台湾大叶大学合作举办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层次教育,其办学模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的特殊性,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
[发布日期] 2016-04-12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福建省;三明;办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