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卫计委、商务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省节能监察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
[发布日期] 2018-02-01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节能;审查;项目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