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农林大学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省教育厅:你厅转报的《福建农林大学关于申请核定“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和“环境工程”三个闽台合作办学本科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闽农林大财〔2016〕16号)收悉。鉴于福建农林大学与台湾东华大学、亚洲大学、中兴大学合作,采用“3+1”培养……
[发布日期] 2016-09-01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农林;收费;办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