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上海明泰(厦门)律师事务所的批复
[摘要] 闽司〔2010〕91号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你所关于设立厦门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上海明泰(厦门)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刘高,受厦门市司法局监督管理。上海明泰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
[发布日期] 2010-03-30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明泰;事务所;律师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