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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蕉城区溪里水电站上网电价的批复
[摘要]
宁德市物价局:你局《要求核定蕉城区溪里水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宁价商〔2015〕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核定蕉城区溪里水电站含税上网电价为:2012年3月前按0.26元/千瓦时(3%增值税,下同)执行,2012年3月抄见电量起……
[发布日期] 2015-11-23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千瓦时;溪里;按元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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