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贯彻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国税局、地税局、社会事业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
[发布日期] 2014-01-10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加计;开发;研究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