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各省级公立医院、在榕部队及武警医院、在榕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根据《中共中央 ……
[发布日期] 2015-12-23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医学(综合)
[关键词] 医疗;价格;调节价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