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江夏学院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省教育厅:你厅转报的《福建江夏学院关于闽台高校联合培养本科人才项目(财务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江夏〔2016〕33号)收悉。鉴于福建江夏学院与台湾中原大学、台湾东海大学、台湾万能科技大学合作,采用“4+0”培……
[发布日期] 2016-08-30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江夏;收费;福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