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台湾地区有惟法律事务所驻福州代表处的决定
[摘要] 台湾地区有惟法律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经我厅审核,现决定如下:一、准予设立台湾地区有惟法律事务所驻福州代表处,颁发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大陆代表处执业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16-09-26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代表处;台湾地区;事务所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