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摘要] 省环境保护厅:你厅《关于申请核定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闽环财函〔2015〕54号)收悉。鉴于《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296号)已经到期,根据《福建省规范党政机关及……
[发布日期] 2015-08-25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培训;课时;收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