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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根据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及《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报废年限问题的答复意见》(质检特函〔2016……
[发布日期] 2017-03-17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气瓶;车用;报废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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