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摘要] 各设区市教育局、文化局、财政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发布日期] 2011-12-26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创意;文化;人才培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