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人社局、发改委、经信委(局)、财政局、民政局、国资委、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经发局、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工会工委: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
[发布日期] 2016-07-26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能源(综合)
[关键词] 职工;就业;化解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