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陈惠玲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批复
[摘要] 漳州市司法局:你局《关于陈惠玲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的请示》(漳司〔2012〕1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陈惠玲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由原来的南靖县公证处变更为漳州市公证处。 ……
[发布日期] 2013-01-07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公证员;执业;陈惠玲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