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省安办关于深刻吸取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质监局,省特检院: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监管的通知》(闽安委办〔2013〕9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发布日期] 2013-12-05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化学品健康与安全
[关键词] 检验;管道;定期检验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