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低福建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地税局: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精神,切实降低企业人力资源成本,决定阶段性调低全省失……
[发布日期] 2016-06-17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失业;保险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