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摘要] 省本级工伤保险各参保单位、省社会劳动保险局:根据国家和我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
[发布日期] 2017-01-25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伤残;工伤;津贴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