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我省2014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承办院校的通知关于确定我省2014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承办院校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院校: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民安〔2011〕348号)精神,结合我……
[发布日期] 2014-12-01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院校;承办;退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