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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第二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大学、漳州师范学院: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
[发布日期] 2011-04-22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小学;实验;中学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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