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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报送调定价费相关资料的复函
[摘要] 省物价局办公室:贵办《关于报送调定价费相关资料的函》(闽价办通〔2016〕18号)收悉。现就是否保留“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收费项目函复如下:贵局《关于重新规范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14]292号)的执收对象只有我……
[发布日期] 2016-10-31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收费;职介;代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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