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使用加工助剂过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摘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州市、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使用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6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5-12-25 [发布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复函;助剂;过氧化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