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将沈阳市大东区等18个区(市)确定为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区的决定
[摘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创建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区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
[发布日期] 2003-01-29 [发布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社区;建设;示范区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