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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随着我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的调整,依据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5-12-12 [发布机构] 辽宁省民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护理费;残疾;标准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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