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科技部 民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技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摘要]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昌图县财政局、科技局、民政局:现将《财政部科技部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科技研究和教学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2〕5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日期] 2013-10-10 [发布机构] 辽宁省财政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民办非;民政部;科技类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