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摘要]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2004年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因特殊情况,不能完成起草任务的,必须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追加立法项目,必须……
[发布日期] 2004-03-09 [发布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辽宁省;条例;管理条例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