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发布日期] 2016-01-14 [发布机构]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告知;审批;市场主体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