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6年全省汽车客运站延续收取旅客站务费审查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摘要] 根据省交通厅、省物价局《辽宁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审批办法》(辽交运发〔2005〕85号)相关规定,省交通厅与省物价局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全省经批准收费期限已满3年的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收取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审查结果公布如下: ……
[发布日期] 2016-08-03 [发布机构]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客运站;收费;站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