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重庆龙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试生产期间处置危险废物的函
[摘要] 重庆龙健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你单位《关于在试生产期间进行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你公司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根据《重庆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渝(津)环试〔2014〕02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原则同意你……
[发布日期] 2014-11-04 [发布机构] 重庆市人民政府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环境科学(综合)
[关键词] 危险废物;废物;经营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