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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摘要]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7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张军 2017年9月21日…………
[发布日期] 2017-09-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执业;律师;台湾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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