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会关于2016年国家卫生城市(区)和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
[摘要] 全爱卫发〔20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对2016年进入复审程序……
[发布日期] 2017-06-23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卫生学
[关键词] 县城;卫生城市;复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