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摘要] 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人民政府,质检总局:你们关于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
[发布日期] 2018-03-1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试点工作;标准化;广东省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