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4月1日起,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摘要] 2016年3月31日 来源:税政司江苏省、青岛市、深圳市、陕西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
[发布日期] 2016-03-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离境;退税;旅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