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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摘要]
财关税〔2017〕19号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
[发布日期] 2017-07-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十三五;进口;免税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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