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1月1日起,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和四川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摘要] 2015年12月29日 来源:税政司天津市、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厦门市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
[发布日期] 2015-12-29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效力级别] 一般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离境;退税;旅客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