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类型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7〕201号)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明确新增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类型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7〕201号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贵州…………
[发布日期] 2017-02-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功能区;生态;重点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