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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公共外交协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摘要] 中国公共外交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中国公共外交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公共外交协会成立登记。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外交部。…………
[发布日期] 2013-03-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协会;登记;批复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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