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设立登记的批复
[摘要] 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设立登记。该基金会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发布日期] 2011-05-3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基金会;缺陷;干预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