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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协会更名为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的批复
[摘要] 中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协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文化部。…………
[发布日期] 2013-12-10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文化产业;更名;业务主管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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