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执业药师协会更名为中国药师协会的批复
[摘要] 中国执业药师协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药师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药师协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
[发布日期] 2014-05-0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药学、药理学、毒理学(综合)
[关键词] 药师;更名;协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