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的批复
[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马尔康县撤县设市的请示》(川府〔2015〕4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以原马尔康县的行政区域为马尔康市的行政区域。马尔康市人民政府驻马尔康镇达萨街299号。马尔康市由阿坝藏族…………
[发布日期] 2015-11-0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马尔康;马尔康县;行政区域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