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基金会2010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摘要] 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基金会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民政部关于基金会2010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请及…………
[发布日期] 2011-01-14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基金会;年检;年度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