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民办社会事业的重要载体,在提供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
[发布日期] 2013-04-0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民办非;单位;服务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