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深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摘要] 民发〔2007〕56号 2007年4月18日 婚姻登记工作面向社会公众,是为民服务的窗口。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对于规范婚姻登记行为、体现政府部门良好公共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婚姻登记机关比例不足总数的10%,开展婚姻…………
[发布日期] 2007-04-1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婚姻登记;规范化;机关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