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汶川特大地震救灾志•灾区生活志》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摘要] 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地震局、红十字会、总参谋部办公厅(室),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民政厅(局):…………
[发布日期] 2009-02-06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副司长;民政部;编委会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