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启用《烈士通知书》《烈士证明书》和换发《烈士证明书》工作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2011年国务院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要求,民政部统一印制了《烈士通知书》和《烈士证明书》。为统一做好启用和换发工作,经研究决定,全国自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统一…………
[发布日期] 2013-08-0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烈士;证明书;民政部门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