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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发布日期] 2008-10-21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关键词] 补助;标准;抚恤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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