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香港)北京代表处设立登记的批复
[摘要] 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 你们关于设立北京代表处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嘉里集团郭氏基金会(香港)北京代表处设立登记。该代表处为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 …………
[发布日期] 2013-12-27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基金会;代表处;郭氏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