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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
[摘要]
《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8月13日第二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学举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
[发布日期] 2008-08-2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界桩;行政区域;界线
[时效性] Eff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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