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可以开展汶川地震救灾募捐活动的基金会参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 作为可以开展汶川地震救灾募捐活动的基金会,你会在前一阶段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踊跃捐款捐物,及时支援灾区,以实际行动为抗震救灾作出了重要贡献。 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 …………
[发布日期] 2008-08-12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自然科学(综合)
[关键词] 灾后;重建;款物 [时效性] Effec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