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07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摘要]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07年年度检查公告》印送你们,请尽快转发所管社会团体,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做好初审工作。请督促社会团体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逾期不予受理。 …………
[发布日期] 2008-02-28 [发布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效力级别] 规范性文件 [学科分类] 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综合)
[关键词] 团体;社会;年检 [时效性] Effective